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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费医疗管理和医保管理有关问题的规定

发布日期:2022-10-27 作者: 来源: 点击:

门诊处方规定:

门诊开药量急性病不得超过三日量,慢性病不超过七日量,行动不便的可开两周量;离、退休人员患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慢性肝炎、肝硬化、结核病、精神病、癌症、脑血管病、前列腺肥大疾病,且病情稳定需长期服用同一类药物的,可放宽到不超过一个月量。

门诊转院规定:

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大专院校人员患专科疾病需要住院时,可由校医院(含门诊部、医务室)直接转往专科医院。专科医院限北京地坛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佑安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二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定医院、北京回龙观医院、北京肿瘤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肿瘤研究所、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心血管病医院及有专科特色的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限心血管疾病)、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限眼、耳鼻喉疾病)、北京积水潭医院(限骨科疾病)、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限神经外科疾病)。

门诊外购药规定:

本院职工只能外购中药饮片,医保病人要求到定点零售药店外购药品时,要开三张加盖外购章的处方,其中一张留在药房备查,外购药品必须符合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一级医院适用的药品。

2008年5月19日